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
象名单》”)等公告。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
方式或邮件方式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
或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08 月07 日,并同意以48.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