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 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继峰座椅(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座椅(合肥)”)。
? 公司本次为继峰座椅(合肥)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继峰座椅(合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5,200.00 万
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0%,且继峰座椅(合肥)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肥座椅工厂的资金需求,支持座椅业务的发展,近期,公司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对上述银行给继峰座椅(合肥)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金额
分别为 10,000 万元、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是对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
过 6.75 亿欧元和 22.0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继峰座椅(合肥)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文): 继峰座椅(合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2MA8N1BQL5A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07-22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魏武路和梁园路交
住所:
口西南角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继民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
车零配件批发;住房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
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二)继峰座椅(合肥)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728,086,970.35 689,808,038.63
负债总额 609,593,033.75 562,607,429.72
银行贷款总额 182,584,827.75 180,084,827.75
流动负债总额 425,776,338.89 387,303,793.95
资产净额 118,493,936.60 127,200,608.91
营业收入 660,703,824.90 401,104,539.27
净利润 -953,561.61 8,706,672.31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持有继
峰座椅(合肥)100%股权,继峰座椅(合肥)为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宁波分行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中国银行合肥分行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是为满足公司合肥座椅工厂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座椅业务
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
的范围之内,故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产的比例为 312.32%,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关联
方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