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 博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1 1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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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9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了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情况,同
意《关于公司<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不同授信
银行之间调剂使用;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授信银行要求为自身提供担保。
(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孙传明                   郭忠武                    孙鹏程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永伟                   李翔宇                     林峰
___________________
      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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