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将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止,即回购 A 股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
● 除上述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
化。
一、回购 A 股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分红,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 29.62 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之日(即 2024 年 2 月
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回购 A 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发行总股本 2,351,324,281 股的 0.04%,首次回购 A
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6.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94 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
民币 2,499.8095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回购 A 股股份 8,250,6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已发行总股本 2,351,324,281 股的 0.35%,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22.36 元
/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6.2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40.03 万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延长回购 A 股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
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推动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实施。在实施回购
期间,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静默期以及 2023 年度分红等多重因素的
影响,公司预计在原定的 A 股股份回购期限内,无法完成回购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则》
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以及 A 股股份
回购进展等因素后,拟对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除回购 A 股股份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延长回购 A 股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 A 股股份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
回购 A 股股份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延长回购 A 股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相关风险提示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以及未授出
的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的风险。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 A 股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 A 股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