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
专项鉴证报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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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1-2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3-6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44603_B10号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止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止的文
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情况。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44603_B10号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仅供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飞
中国注册会计师:仰 君
中国 北京 2024 年 8 月 19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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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4年8月19日止
一、编制基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是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编制的。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20 日签署的《关于同意文灿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44,214,519.00 股新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1,046,999,809.92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8 元/股。
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69,998.10 元,以及其他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244,702.4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
(2024)验字第 70044603_B02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经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序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人民币万元)
合计 103,2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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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8月19日止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
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
序 本次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投入总额(注)
号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合计 28,560.70 28,237.03
注:上述拟投入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该等项目的土地费用、建筑工程
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仅包含前述三项支出。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费用、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
费用等三项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并已设立相应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限额,因此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中部分支出金额不可置换,本次置换金
额总额低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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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8月19日止
六、其他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4,614,700.58 元(不含增值
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69,998.10 元已从
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止,本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
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351,524.66 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
一并予以置换,剩余未支付费用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具体如下: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本次拟置换
序
项目名称 (不含税人民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金额(人民
号
币万元) 税人民币万元) 币万元)
证券登记费、印
费
合计 1,461.47 335.15 335.15
七、本公司以募集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批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