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对子公司土地及附属资产有偿回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出售资
产的议案》,同意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或“子公司”)
将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 1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
资产交由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开发”)有偿收购。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收购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69,283,481.00 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 风险提示:上述出售事项最终收益确认时点为款到恒鑫电力,具体以年
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恒鑫电力出售的资产为恒鑫电力原厂所在地,锅炉和汽轮机组已拆
除,目前仅有 4 号车间出租给关联方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恒鑫电力
新项目位于龙游县工业园区启明路,已正常投产,该项出售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不会产生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新北开发拟对恒鑫电力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恒鑫电力位于龙游县模环乡
北斗大道 1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交由新北开发有
偿收购,经协商确定收购费用总额为 69,283,481.00 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新北开
发签署有关合同及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
理;水资源管理;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计
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
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纸浆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寄卖
服务;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水污染治理;
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龙游县国
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系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内容:包含恒鑫电力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 12 号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具体如下:
土地坐落:龙游县城北工业开发区北斗大道 12 号
土地面积:61360.00 平方米,对应产权证书为浙(2018)龙游不动产权第
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1)建筑物
(2)构筑物、装饰装修及附着物
(3)临时建筑物
(二)交易标的对应资产无法院查封、冻结,无抵押权人,仅有 4 号车间出
租给关联方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
(三)交易标的账面价值: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
人民币 7,918.13 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762.9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四)交易标的对应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五)截至目前恒鑫电力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 12 号的原厂区内的锅
炉和汽轮机组已拆除,目前仅有 4 号车间出租给关联方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生
产使用。恒鑫电力新项目位于龙游县工业园区启明路,已正常投产。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自愿将本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等资产由甲方收购。经双
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同意收购属于乙方所有的位于龙游县城北工业开发区北斗大道 12 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不动产权证号:浙(2018)龙游
不动产权第 0009765 号
(二)收购价款及补助奖励
计 4,110,347.00 元;
机器设备评估净值的 10%(不包括铲车等可移动设备)的标准计补,计 5,080,125
元;
助,计 3,000,000.00 元;
空的,给予 30,000.00 元/亩的奖励,腾空收回面积 92.04 亩,计 2,761,200.00
元;
上述收购补偿补助奖励共计(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贰拾捌万叁仟肆佰捌拾
壹元整(?69,283,481.00 元)。
(三)款项交付方式
双方按不动产转让规则办理合同项下资产相关过户手续。收购价款分二期支
付,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移变更登记的,甲方按照上述(二)收购价款及补助奖励中 1-6 项约定款项的
(?50,817,825.00 元)。
及人员搬迁腾空工作,结清各类相关费用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完成
交付之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支付剩余款项,计(大写)人民币壹仟捌
佰肆拾陆万伍仟陆佰伍拾陆元整(?18,465,656.00 元)。
筑物等收购标的物全部移交甲方。如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收购标的物交付,
甲方有权按照收购建筑面积,收取 15 元/m?标准的租金。收购标的移交前,被收
购资产安全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期停产腾空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
水措施。
(四)违约责任
每日按应付收购款总额的 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的评估价值扣除相应收购价款。
不享受相关奖励补助。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收购款总额的 2‰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如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额,则乙方还应承担超出部分
的损失。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五、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预计将会对本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
响金额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恒鑫电力相关资产的出售不涉及公司管理层的变动,不涉及相关人员
安置,目前仅有旧厂区 4 号车间出租给关联方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
(三)本次标的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相关主体各种原因无法达成或实施的风
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