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可转债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
序号 募投项目 备注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进度
营销运营中心与信
息化建设项目
高端节能系统门窗
已变更项
目
项目
年产 2 万吨铝合金
型材及 200 万套部
件深加工技术改造
项目
高端工业铝型材扩
产项目
合计 82,400.00 81,323.31 67,270.96 82.72%
为尽快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公司决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节能系
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 21,973.82 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
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 2 万吨铝合金型材及 200 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
目”,该项目将增加四条挤压生产线以及 180 台/套 CNC 加工机床等部件加工设
备,提高公司汽车轻量化产品生产及加工能力,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增强公司
总体竞争力。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铝合金型材及 200 万套
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和“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以上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实际累计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金额 使用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 2 万吨铝合金型材及
造项目
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 26,311.75 25,717.22 594.53
合计 48,285.57 42,621.97 5,663.60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账目余额为准。
(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铝合金型材及 200 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
目”和“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使用募
集资金,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
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根据签订的项目建设、采购合同,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上述两个募投项
目的部分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共计 2,768.52 万元,需在项目验收投产后一定期限
内支付,支付周期较长。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工程和设
备实际采购价格较项目立项时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了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5,663.60 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于项
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 2,768.52 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合同约定
进行支付。
在节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与保荐
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
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
产 2 万吨铝合金型材及 200 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和“高端工业铝型材
扩产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
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豪美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
荐机构对豪美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邓 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