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8050 可转债简称 航宇转债
可转债扩位简称 航宇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26239 原股东配售简称 航宇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18239 转债申购简称 航宇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4 年 8 月 21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20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4 年 8 月 21 日
摇号中签日 2024 年 8 月 22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66,700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667,000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
(证监会令〔第 208 号〕)、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证监会令〔第 206 号〕)、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
(上证发〔2023〕34 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
证函〔2021〕323 号)、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
(上证函〔2023〕651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航宇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发
行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
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
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 2024 年 8 月 21 日(T 日)
,所有
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简称为“航宇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4532
手/股为预计数,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认。
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
前(含 T 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
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
对其证券账户内“航宇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
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7,922,54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752,785
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147,169,76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 0.004532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67,000 手。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T 日)申购时在其
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
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
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
交收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
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
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
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发售结果。2024 年 8 月 22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
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T+2
签结果公告》”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
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
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6,7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66,7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
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单一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
证的次数合并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
告。
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
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
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
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726239”,配售
简称为“航宇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4532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航宇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
“718239”,申购简称为“航宇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
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
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4〕1069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航宇转债”,债券代码为
“118050”。
张,667,000 手,按面值发行。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532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
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239”,配售简
称为“航宇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
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147,169,76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 0.004532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67,000 手。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18239”,申购简称为“航宇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
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航宇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航宇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贵州航
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上。投资者可到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视需要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航宇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66,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航宇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66,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
本次发行
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4 年 8 月 20 日
指 2024 年 8 月 21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日)
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
原股东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有效申购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
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精确算法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
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 次 拟 发 行 可 转 债 总额 为人 民币 66,700.00 万 元 , 发行 数 量 667,000 手
(6,67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价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T
日)至 2030 年 8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27 日,T+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2030 年 8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6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
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
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
并出具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第 Z【472】号 01)。根据该评级报告,航宇科
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
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
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8 月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
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0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航宇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航宇转债上市首日
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66,7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6,7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20,01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
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一
T-1 日
星期二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
星期三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
星期四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五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3 日
星期一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
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
东。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航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0 日,T-
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4532 手可转债。实际配
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
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
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
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
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7,922,54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752,785 股后,
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147,169,76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67,000 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0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4 年 8 月 21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
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航宇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航宇配债”的可配余额。若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航宇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航宇配债”的可 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
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
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
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申购量获配航宇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
购无效。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
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航宇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6,7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航宇转债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
单。
(1)申购代码为“718239”,申购简称为“航宇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合行业
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参
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
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8 月 21 日(T 日)前办妥上
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
的有效申购量配售;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
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可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
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
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24 年 8 月 23 日(T+2 日)将在上交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购航宇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4 年 8 月 2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
计算。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
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单一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
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
见 2024 年 8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航宇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
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6,7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6,700.00 万元。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0,01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
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
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上坝
山路 5 号
联系人:徐艺峰
电话:0851-841089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 7355、010-6083 6367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