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
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京源环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运营能力,
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南通锦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业新
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拟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
司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提供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两家公司全资子公司,
且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有限期内拟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
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包含中长期流贷等、固
定资产贷款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保理、
并购贷款、贴现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
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
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
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
之间进行调整。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抵押、质押给
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无形资产、应收账
款、机器设备等,为债务人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实际
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情况确定。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
金额应在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
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不要求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一)南通锦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锦业新能源,为满足投建“南通棉花机械有限
公司 6M 光伏电站”项目的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锦业新能源融资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
签约时间等事项均根据锦业新能源实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情况而定。
公司名称 南通锦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海娟
成立时间 2024-04-01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南通家纺城精品展示中心金川大道南 51 室及
注册地址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
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
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
经营范围 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南通京源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影响被担保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 不存在
有事项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京源云计算,根据 2024 年财务预算及生产经营
计划,拟向银行或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为
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京源云计算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签约时间
等事项均根据京源云计算实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情况而定。
公司名称 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海娟
成立时间 2024-05-31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 109 号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云
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
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设备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
经营范围
源与技术平台;数字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
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
用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污染治
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水环境污染
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储能技术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江苏京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影响被担保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 不存在
有事项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1、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京源云计算,主要是为提升公司在高速服务区、化工厂、钢
铁厂等废水处理项目的智慧运维服务质量,为现有运维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确保
服务的灵敏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满足行业高标准要求。为公司在水处理领域的智能软算
一体化设备研发和水环境智能体应用开发提供坚实的平台支持,助力公司在智慧环保领域
的长远发展。通过开展京源云计算相关业务,不仅可以提现公司对技术创新的承诺,也促
进了公司在智慧环保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这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股东
创造更大的价值。
相关财务数据。
续设立或兼并的全资子公司;
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
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
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有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
偿债能力,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有限期内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
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
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向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
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别为 3.95%和 1.69%。公司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上
述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6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涉及诉
讼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
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