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4—049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
权交易所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集团”)转让公司目前持有的上海静安甬商汇小
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商汇”)10%股权。最终转让价格将
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转让
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甬商汇股权。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www.sse.com.cn)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中同华资产
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对甬商汇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上
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沪评报字(2024)第 2087 号”《资产评估
报告》
,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甬商汇最终的资产评估值为
人民币 9,484.52 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48.452 万元。
本次交易行为已获得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并已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与开开集
团共同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并获得由上海产权联合交易所开
具的产权交易证明,同时开开集团已完成产权交易价款支付。
三、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转让方)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 资 额 占注册资本
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20%
上海甬商汇投资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30%
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10%
上海春之声投资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10%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10%
上海仲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10%
上海群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10%
经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评估报告(中同华
沪评报字(2024)第 2087 号),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海静安甬商
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9,867.54 万元,负债合计
为人民币 383.02 万元,标的企业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9,484.52
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948.452 万元。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甲方申请,于 2024 年 8 月 8 日获得甲方实施
产权转让的批准主体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甲
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内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本合同项
下产权交易标的依法转让给乙方。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948.452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捌万
肆仟伍佰贰拾元整】。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
易价款人民币(小写)948.452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捌万肆
仟伍佰贰拾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
户。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自甲方收到乙方产权交易价款之日起,本合同不可撤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实施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