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资金。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根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案》
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计划(草案)
》)规定,鉴于公司原激励对
象孙继国因退休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
销该激励对象持有的 33,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 3.222 元/股,回购金额 106,326.00 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审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烟台龙
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烟
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管理办法》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
意见。
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0]681 号)
,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06)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通过了《计划(草案)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
《关于向 2020 年限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78 名激励对象 93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本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6.40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8 人,授
予价格为 3.67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8 万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2
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第一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18 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2240 万股。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公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 2021 年
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00 万股,回购注销股票共
计 327.4360 万股,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2022 年 6 月 30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第二次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327.4360 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1912.5640 万股。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一人因工作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14.52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
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88.222 万股,回购
价格 3.572 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调整为 3.372 元/股。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288.222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1609.822
万股。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5 人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7.82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372 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为 3.222 元/股。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
次回购注销股份 17.82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1,592.002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一人因退休离职,根据《计划(草案)
》的相
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33,000 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3.222 元/股,回购金额为
四、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 2,706,495 0.52% 0 33,000 2,673,495 0.52%
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513,213,525 99.48% 0 0 513,213,525 99.48%
股
合计 515,920,020 100.00% 0 33,000 515,887,020 100.00%
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3,000 股,公司
总股本将由 515,920,020 股变更为 515,887,020 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并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
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系原激励对象中 1 人因退休离职,根据《烟台
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
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激励
对象持有的 33,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 3.222 元/股,回购金额 106,326.00 元。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2024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
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
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
以及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