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
逸飞激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0元,
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34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0.60万元(不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09.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与《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建设期
资金投入
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 武汉逸飞科技
备三期基地项目 有限公司
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 武汉逸飞科技
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武汉逸飞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6,733.66 46,733.66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
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担保,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等),不影响公司正常
运营。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负责理财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
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操作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
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
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此外,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不存在直接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
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
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艳朋 吕彦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