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
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2010 年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龙源
技术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 号)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3.0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16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 50,000,000.00 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16,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后更名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汇入公司
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
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
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7 日分
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
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13 年
集资金转存石嘴山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
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
集资金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
行”)。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23 年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将石嘴山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招商银行存放和使用。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10,862.15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862.15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64,397.15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序号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依据 批准支出金额
日实际支出金额
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合计 58,000.00 58,00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317.44 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 6,397.15 万元,利息 24,920.29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为 0.00 元。
为 74.18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办理理财,未产生投资收益。
际余额 31,317.44 万元,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拟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及利息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0%,
公司首次使用本次永久补流资金的时间不早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
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及利息已到账超过一年,使用超募资
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
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
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
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核心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中银证券对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胡 悦 贾 留 喜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