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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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 9:15-15:00。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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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
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截止 2024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
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的相关公
告详见 2024 年 8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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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
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
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
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 2024 年 9 月 2 日 14:20 前到场,履行必要
的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10 号;邮编:264006;电话:
人:董旭海、刘建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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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票注意事项
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
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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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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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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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
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
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
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
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意 对 权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
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
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