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规则》
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
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机构,负责华海清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华海清科签署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间,华海清科未发生按有关规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公告。 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间,华海清科及相关当事人不
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况。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与华海清科保持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务发展、信息披露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间,华海清科董事、监事、高级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
各项承诺。 背承诺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相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关法规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间,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严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 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 更正或补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间,保荐机构对华海清科的信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间,华海清科及其控股股东、实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间,华海清科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项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4 年上半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应及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
间,华海清科未发生前述事项。
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
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 行现场核 间,华海清科未发生前述事项。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学机械抛光设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集成电
路、机械、材料、物理、力学、化学、化工、电子、计算机、仪器、光学、控制、
软件工程等多学科领域,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研发制造难度大。与
国际领先的竞争对手美国应用材料和日本荏原相比,公司的技术和设备缺乏在更
先进的集成电路大生产线中验证和应用的机会,在先进工艺应用的技术水平上存
在一定差距。如果不能紧跟国内外半导体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
户多样化、独特的工艺需求,或者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公司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
续创新能力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已形成了共有 527 名
成员的研发团队。随着国内半导体设备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若无法持续为技术人才
提供更好的薪酬待遇和发展平台,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随着公
司上市、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对于专业技术人才
的需求也将有所提升,若公司无法及时招募补充行业优秀的技术人才,将面临核
心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对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密等
制度,并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签署包含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的相关协
议,但仍不排除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员工个人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
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是半导体产业链的关键支撑行业,其需求受
下游半导体厂商资本性支出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在行业景气度
下降过程中,芯片制造厂商将面临产能过剩的局面,通常会采取在行业低迷期间
大幅削减资本性支出的方式,从而削减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采购金额,将会对公
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在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周期,
公司必须提高产能产量以满足预期的客户需求,这要求公司及供应商增加库存、
扩大生产能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或者对需求增长的
期间、持续时间或幅度判断错误,可能会导致公司失去潜在客户或者库存积压,
进而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国内外主要集成电路制
造商均呈现经营规模大、数量少的行业特征,公司下游客户所处行业的集中度较
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在商业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且公司的
经营业绩与下游半导体厂商的资本性支出密切相关,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变化也可
能对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公司后续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或对单一客户形成
重大依赖,将不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减薄装备、划切装备、湿法
装备及 CMP 装备的成套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生产的投入,以及对晶圆再生项目的
投入。未来,若公司上述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客户验证进度不及预期、通过工艺验
证后市场开拓不利或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相关业务开拓要求,则会对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业内知名集成电路制造商和研究院所,总体信用情况良好,
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面临资产周
转率下降、营运资金占用增加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主要客
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四)其他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
获得政府补助或政府补助显著降低,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公司所销
售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
司作为集成电路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公司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作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
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
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则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而降低盈
利水平的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领域广泛、数
量众多。拥有先发优势的国际大型行业龙头企业通常会通过申请专利、规定商业
机密等方式设置较高的行业门槛。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已取得了
大量研发成果并申请众多专利技术,采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公司在
销售产品时仍存在与竞争对手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同时亦存在知识产权受
到第三方侵害的风险。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若公司知识产权遭遇侵权或被
侵权问题,或因知识产权问题受到恶意诉讼,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于华海清科(北京)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
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于公司开展化学机械抛光装备、减薄装备、
湿法装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及产业化,该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建设中。募
投项目涉及产能扩建、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环节,对公司的技术、组织和管理
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且随着集成电路产业和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可
能面临来自市场变化、技术革新、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挑战,如若公司处理不当,
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和费用增加。如因市
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不 能如期
产生收益或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生产成本和费用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风险,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
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推动我国集成电路及其装备制造业的
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
显著减弱,公司的经营、融资等行为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对公司发展产生一
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49,651.89 123,442.49 21.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265.14 37,409.73 1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201.58 26,850.28 38.55%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88,137.91 551,773.60 6.59%
总资产 1,029,413.50 911,735.96 12.91%
(二)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72 2.35 15.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72 2.35 15.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4 7.53 增加 0.01 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三)变动合理性分析
公司积极把握集成电路产业需求拉动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生
产能力建设,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 CMP 产品作为集成电路前道制造的
关键工艺设备之一,获得了更多客户,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上年同期增长 15.65%,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4%,增幅低于同期营
业收入同比增幅,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且股份支付及职
工薪酬金额同比增幅较大,导致本期期间费用同比增长 28.11%,高于营业收入
(2)公司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17.73 万元(上年同期为 1,562.51
同比幅度;
万元),主要系公司参与富创精密(688409.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持有的证券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导致亏损。
年同期增长 38.55%,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回款及预收款相应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作为一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半导体装备供应商,公司始终坚持以
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驱动力,并努力践行“装备+服务”的平台化发展战略,
深耕集成电路制造上游产业链关键领域,大力发掘 CMP 装备、减薄装备、划切
装备、湿法装备、测量装备、晶圆再生、耗材服务等集成电路领域的新机会,持
续优化企业管理体系及客户服务保障能力,努力提高产品市场表现及竞争能力。
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1)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储备丰富;
(2)资深、优
秀的研发技术团队;
(3)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4)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5)安全、完善的供应链;(6)本地化的售后服务等方面。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坚持“正向设计”的研究开发理念,始终以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引领公
司创新工作的开展,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院士专家工作站”、
“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等科研创新平台,持续加大自主研发力度。2024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
投入达 17,537.78 万元,同比增长 26.43%。公司不断提升、丰富在 CMP、减薄、
划切、清洗、膜厚测量等核心技术体系的覆盖,建立了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体系,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388 件、软件著作权 29
件。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及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掘,2024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
中的职工薪酬同比增加 1,759.04 万元,同比增长 23.38%,并新增对研发人员的
股权支付费用 2,340.01 万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金额 364,427.12
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5,436.6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8,990.53
减: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 95,402.87
其中:以前期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 86,928.72
本报告期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 8,474.15
加: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584.32
其中: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613.11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71.21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48,979.51
项目 金额/万元
其中:以前期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4,979.51
本报告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4,000.00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115,192.47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192.47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余额 54,00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271394878784 活期 26,977.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12050180080009688120 活期 469.3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 9550880238812800142 活期 23,503.0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 638220957 活期 10,242.97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1,192.47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 54,000.00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 115,192.47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路新春直
接持有公司股票 945.82 万股,占比 5.9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清津立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清津厚德、清津立
德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29.07 万股、
此外,公司原监事刘臻(离任)通过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
(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
金”)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国投创业基金于 2024 年上半年减持 149.21 万股,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其直接持有的华海清科股份为 211.38 万股,占比 1.33%。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减持的情形。
此外,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获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但该等股票尚未归属该等人
员直接持有,具体如下表所示:
姓名 人员身份 期末已获授予股票数量/股
张国铭 董事、总经理 38,442
李昆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5,479
王同庆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 19,966
赵德文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711
王怀需 财务总监 19,519
田芳馨 核心技术人员 18,77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圳寅 裴文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