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甬矽电子
股票代码:688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5号(邻里中心)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5号(邻里中心)3-2-
股份变动性质:大宗交易减持,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5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甬矽电子/上市 公 司 /
指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
指 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鲸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甬矽电子股
份;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鲸益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宁波鲸益将依法解散并注销。待宁波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益清算注销后,宁波鲸益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
持有宁波鲸益的财产份额比例承继宁波鲸益所持
有的甬矽电子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鲸益将不再持有甬矽电子的股
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 5 号(邻里中
主要经营场所
心)3-2-233(自主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包宇君
注册资本 39,9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GRCM48X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经营范围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2019-06-19 至 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鲸益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9,95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鲸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长期 是否取得其
性
公司名称 姓名 职务 国籍 居住 他国家或地
别
地 区的居留权
宁波鲸益创业投资 包宇君 女 执行事务 中国 浙江省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 合伙人 余姚市
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宁波鲸益将依法解散并注销。
待宁波鲸益清算注销后,宁波鲸益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持有宁波鲸益的财产份
额比例承继宁波鲸益所持有的甬矽电子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宁波鲸益将不再持有甬矽电子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
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宁波鲸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减持、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导致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3,500,000 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 407,660,000 股的比例为 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
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967,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本
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0,533,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 752,400 股,由 407,660,000 股增加至
经宁波鲸益合伙人会议决议,一致同意解散宁波鲸益并进行清算。截至本报
告书出具日,宁波鲸益持有甬矽电子股份总计 20,5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企业所持有的甬矽电子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鲸益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对公司
的要约收购。
二、 本次非交易过户的具体情况
(一)待宁波鲸益完成清算注销后,相应证券资产 20,533,000 股股票及孳息
(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
配。本次分配不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持有宁波鲸益的 应分配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财产份额比例 份数量(股) 例
合计 100% 20,533,000 5.0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鲸益注销后将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二)宁波鲸益合伙人承诺继续履行宁波鲸益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该等承
诺包括:
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
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宁波鲸益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
②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调整的,则
遵从新规定。
③减持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④减持期限及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数量)。
⑤减持的信息披露:股份锁定期届满,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公司履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义务。
⑥承诺不减持的情形:
公司发生欺诈发行的情形,发生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的情形,发生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
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等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裁决作出之日起至发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股份;公司或
本企业发生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本企业承
诺不减持股份;本企业发生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未满 3 个月的,本企业承诺不减持股份。
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
规定调整的,则遵从新规定。
⑦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本企业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宁波鲸益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
前,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企业从公司领取的现
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在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期间,若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中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就共用减持额度的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解
散时对应权益比例计算各自的减持额度。
承诺继续履行宁波鲸益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包宇君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
备查阅。
附表
基本情况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余姚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甬矽电子 股票代码 688362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浙江省余姚市
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增加□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司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 否√ 是否拥有境内、外 是□ 否√
其 他 上 市 公 司持 两 个 以 上 上 市公
股 5%以上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被动稀释、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持股数量:23,500,000 股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
持股比例:5.76%
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持有数量:0 股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 变动数量:23,500,0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5.76%
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
方式:大宗交易减持
在 上 市 公 司 中拥
时间:2024 年 6 月 15 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变
方式: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后
方式:非交易过户
与 上 市 公 司 之间
是 否 存 在 持 续关 是□ 否√
联交易
与 上 市 公 司 之间
是 否 存 在 同 业竞 是□ 否√
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 级 市 场 买 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