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3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甬矽电子(宁波) 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
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宁波鲸益”)自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进行大宗交易减持、因甬矽电 子股权
激励归属事项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宁波鲸益进行清算注销,宁 波鲸益
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在宁波鲸益的持股比例承继宁波鲸益所持有的甬 矽电子
的股份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鲸益不再持有甬矽电子的股份,宁波鲸益全体合
伙人因承继拥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 20,5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
计为 5.03%。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
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 5 号(邻里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包宇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GRCM48X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经营范围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19 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宁波鲸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减持、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
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导致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化。本次 权益变
动前,宁波鲸益持有公司股份 23,5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407,660,000 股
的比例为 5.76%。
宁波鲸益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967,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本次减
持后,宁波鲸益持有公司股份 20,533,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407,660,000 股
的比例为 5.04%。
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 752,400 股,由 407,660,000 股增加 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鲸益持有公司 20,533,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3%,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 限制的
情形。宁波鲸益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注销宁波鲸益。宁波鲸益 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将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 具体分
配情况如下:
持有宁波鲸益的出 应分配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资比例 量(股) 比例
合计 100% 20,533,000 5.03%
权益变动前后相关合伙人持股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 股东名
股东性质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
号 称
(股) 比例 数(股) 比例
宁波鲸益 合伙企业 23,500,000 5.76% 0 0
合计 23,500,000 5.76% 20,533,000 5.03%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直接持股数”为截至上市公告书披露日股东的持股情况。若
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鲸益持有甬矽电子股份总计23,500,000股,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的5.76%,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鲸益注销后将不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二、 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一)宁波鲸益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出具的 《关于
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
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 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宁波鲸益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宁波鲸益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出具的 《关于
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书》中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行人股票。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集中 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 规定调
整的,则遵从新规定。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 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数
量)。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公 司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生欺诈发行的情形,发生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
罚的情形,发生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 信息罪
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等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决作出之日起至发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 股份;
公司或本企业发生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本企业承诺不减持股份;本企业发生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被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本企业承诺不减持股份。
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相
关规定调整的,则遵从新规定。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 司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宁波鲸益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宁波鲸益就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 偿责任
之前,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企业从公 司领取
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在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期间,若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宁波鲸益全体合伙人承诺,自本次宁波鲸益解散后相关股份 过户之
日起,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中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就共用减持额度的分配 ,按照
各合伙人解散时对应权益比例计算各自的减持额度。
(五)本次因宁波鲸益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 全体合
伙人承诺继续履行宁波鲸益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三、 其他重要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鲸益自首发上市以来,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归属导致其持股比 例被动
稀释,以及宁波鲸益进行清算注销,宁波鲸益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在 宁波鲸
益的持股比例承继宁波鲸益所持有的甬矽电子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 涉及对
公司的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 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不会 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四)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 制简 式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五)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 海分
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 续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