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15 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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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4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书面方
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下
午 15:00 在公司 116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的董事人数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
事 0 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24年8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依据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修改为“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如下:
  (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2)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
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
部控制;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对
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提出建议并实施考核;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生产
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新疆天鹭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3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对最近一期资产负
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任意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
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对上述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
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8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
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 2024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纺科技”)原预
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34,300 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截至本日,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未经审计),公司与关联方精纺科
技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发生 23,158.20 万元。
   公司拟对 2024 年与精纺科技关联交易追加预计 4,500 万元(包装物 2,000
万元、粘胶纤维 2,000 万元、强捻丝 300 万元、水电汽 200 万元),即与精纺
科技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 38,800 万元(不含税)。
  (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1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预计的公告》)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2024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内容详见2024年8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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