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为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68,278,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股利140,483,520元(含税)。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
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二、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理由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合并报表)217,372,888.31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63%,
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盈
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
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
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决定在 2024 年中期(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情况进行分
红,中期分红方案的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为: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
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董事
会制定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其他说明
该事项已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董事会通过之后即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