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鑫宏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7.47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91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26,300.00 26,300.00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3,300.00 13,3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合计 44,600.00 44,600.0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三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
期)建设项目”。
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48,195.88 万元,剩余未指定
用途超募资金 21,648.68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21,648.68 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
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 20.5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前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二)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人民币
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0.59%,以满足公司业务
拓展、日常经营需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
之日起实施。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 21,648.68 万元(含
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鑫宏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鑫宏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鑫宏业本次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 21,648.68 万元
(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思露 陈 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