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禄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禄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金禄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8,060,2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32,007,390.9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6,052,809.10 元。2022 年 8 月 2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
金 1,042,734,782.00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8 月 22 日,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2]3-81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78,513.00 78,513.00
注:“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 400 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
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 PCB 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区相邻地块约 63 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
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 23.40 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 23,092.28 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
目投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实际付款的时间安排,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在未来一年的时间内仍
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及子公司湖北金禄(以下统称“公司”)拟继续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的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36,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50,00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募集资金投
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
额存单等,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
度自 2024 年 10 月 13 日起的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收益分配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需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
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
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
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
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
度自 2024 年 10 月 13 日起的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
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
金禄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
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
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勇 江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