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九届董事
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同意提名丁盛同志、展学峰同志、郭临战同志、田大鹏同志、张劲松
女士、徐金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春杰女士、白云
女士、王忠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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