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7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知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4-057)。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
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
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票。
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少华 副董事长 300 13.42% 0.85%
崔海峰 副董事长 150 6.71% 0.43%
李质磊 董事、总经理 300 13.42% 0.85%
路忠林 董事 190 8.50% 0.54%
邢军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50 2.24% 0.1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02 人) 1,245.60 55.72% 3.53%
合计(107 人) 2,235.60 100.00% 6.33%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对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
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4 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5 年度、第
三个考核期为 2026 年度,以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 万元;或 2024
限售期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21 亿元。
第二个解除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或 2025 年度
限售期 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25 亿元。
第三个解除 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或 2026 年
限售期 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
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
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
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存在
《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激
励对象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其被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后,基
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对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确定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拟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36.60
万股。
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数 1 万股,公司最终向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新沂市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新正维验字
(2024)第 1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止 2024 年 8 月 1 日止,公司已收到 107 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缴出资款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
年 8 月 15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9,016,133 25.22% 22,356,000 111,372,133 29.6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908,145 74.78% 0 263,908,145 70.32%
三、总股本 352,924,278 100.00% 22,356,000 375,280,278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375,280,278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
每股收益为-0.8854 元。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52,924,278 股增加至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
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
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
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至 2027 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计摊销的
(万股) 总费用
注: 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十一、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