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
构”)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国电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国电信向
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本次
发行”)10,396,135,267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并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80,932,368,321 股,首次公开发行并部分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后总股本为 91,507,138,69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A 股数量为 73,224,400,40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2%,无限售条件 A 股数量为 4,405,328,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限售股,共涉及 5 名股东(均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 662,25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72%。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外,公
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中国电
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有关内容,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中,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
公司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
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62,25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0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总股本比例 数量 股数量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
限公司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
公司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662,250,000 0.7237 662,250,0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
后
前内资股股东 57,377,053,317 0 57,377,053,317
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
件的 A 股
投资者持有股 662,250,000 -662,250,000 0
流通股份
份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合计
A股 19,590,425,382 662,250,000 20,252,675,382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H股 13,877,410,000 0 13,877,410,000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合计
股份合计 91,507,138,699 0 91,507,138,699
六、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情况
(一) 股份锁定期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承诺:
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电信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电信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电信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
期限。电信集团所持股票在上述持股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电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二) 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因公司股票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4.53 元/股发行价
的情形,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
电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原股份锁定 现股份锁定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到期日 到期日
中国电信集团
有限公司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公司控股股东已遵守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控股
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本次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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