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41,399,576.05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0 号),湖北
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406,21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
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不含税) 人民币
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
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2-0001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8,186.00 40,621.00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备注
超细氢氧化铝新型环保阻燃材料项
目
合计 237,437,311.90 237,437,311.90
根据上述项目前期投入的情况,鉴于募集资金现已到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投入募集
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237,437,311.90 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已预先支付资金
序号 发行费用名称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拟置换金额
金额(不含税)
合计 4,910,310.50 4,632,368.39 3,962,264.15 3,962,264.15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2-00214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4 年 6 月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 支付发
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