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 新坐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3 17:22: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9.95 万股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8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 127 名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4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
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王刚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
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24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止,共计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
《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坐
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4 年 8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9.4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4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4 年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姓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姚国兴    董事、副总经理             3.00      2.0007%        0.0222%
 任海军    董事、研发总监             2.40      1.6005%        0.0178%
 杨志军    副总经理                3.00      2.0007%        0.0222%
        副总经理、董事会
 郑晓玲                        3.00      2.0007%        0.0222%
        秘书
  瞿薇    财务总监                3.00      2.0007%        0.022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          135.55      90.3968%       1.0033%
       合计                 149.95     100.0000%       1.1099%
   注:以上表格中的相关比例数值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上交所披露的《新
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名单相符,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9.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95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
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为 18.35 元/股,根据中
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
解锁的情况;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各项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
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新坐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授予相关
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附件
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坐标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