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 关于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2 22: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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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409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
为全资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葛立新先生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担
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
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上
述议案经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工业
科技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
知书》
  (中市协注〔2023〕MTN1286 号),注册金额为 7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
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工业科技 2024 年度第一期 3 亿元中期票据已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完成发行。工业科技计划于近期发行 2024 年度第二期 4 亿元中期票
据,拟选择兴泰担保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3 年,担
保费率 7‰/年,担保费用预计约 840 万元。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系公司控股
股东,兴泰集团持有兴泰担保 51.6752%股权,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 1688 号
  注册资本:533,364.9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锐
  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
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
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兴泰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兴泰担保主要财务指标:
    总资产          9,756,046,646.56 元
    净资产          7,495,014,602.73 元
   营业收入            154,251,366.96 元
    净利润            52,806,740.71 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 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3 年
  担保费用:84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费用:7‰/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兴泰担保为工业科技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了担保行业相关收费标准和行业惯例,并结合市场实际
情况,担保费率由兴泰担保与公司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
则。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市场化原
则确定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
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
对《关于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
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
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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