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吴友华已回避表决。现因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的需要,预计
公司 2024 年度需与关联方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增加
日常关联交易利息收入发生额度为 260 万元。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3-10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
号:2023-099)、 (公告编号:2024-001)。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友华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情况
公司调整后 2024 年度与关联方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利息收入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2024 年度自贡银行利息收入预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 关联交 2024 年
关联交易 增加金 调整后
关联人 交易 易定价 预计金额 1-6 月发
类别 额 金额
内容 原则 生金额
自贡银行
在关联银 利息 市场定
股份有限 200.00 260.00 460.00 186.05
行存款 收入 价原则
公司
合计 200.00 260.00 460.00 186.05
注:2024 年 1-6 月实际发生金额等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上述数据
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44676556Y
住所 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 58 号
法定代表人 袁益富
注册资本 216,182.4539 万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经营范围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
周转使用资金的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2-12-05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运机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担任其董事
履约能力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自贡银行总资产 9,405,138.24 万元,
财务数据(经审计)
净资产 575,766.0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14,777.77 万元,净利润 2,487.99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
求,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根据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具体执行时,
结合数量、结算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助
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合理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
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
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
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监事会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种必要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并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公司生
产经营。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过半数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