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2 21: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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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或“公司”)2020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
求,对道恩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道恩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8号)核准,公司于
总额36,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32号”文同意,公司36,000.0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7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
称“道恩转债”,债券代码“128117”。
  二、回售原因及方案
  道恩股份的股票自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道恩转债”转股价格(27.84元/股)的70%,且“道恩转债”
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道恩
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一)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
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道恩
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司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道恩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7月2日至
  t=44(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44/365=0.241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道恩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41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道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
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928元/张;对于
持有“道恩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
实际可得为100.241元/张;对于持有“道恩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41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
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道恩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道恩转债”。“道恩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
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
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
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
交易日。公司将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的回售申
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
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
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
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
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道恩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道恩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道恩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
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道恩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道恩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东方             叶 华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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