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
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2人,代表股份数为191,833,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6.05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
表股份数为119,760,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98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8人,代表股份数为72,072,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0,5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5%;反对 1,251,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4%;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71,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68%;反对 1,251,57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4%;弃权 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0,86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0%;反对 9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269,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14%;反对 947,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17%;弃权 17,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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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