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
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回购注销条件的成就进行了核实,
认为:
(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条件成就。
(2)本次回购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 股;除前述离职员工外
本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而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800 股。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99,600 股,回购价格为 10.13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据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 1 名离职员工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中余下 22 名激励对象根
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回购注销条件的成就进行了核实,
认为: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条件成就。
(2)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针对因员工
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 股,回购价格为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据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 1 名离职员工根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意见》签署页)
迟万兴(签字):
陈民健(签字):
田文杰(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