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碧迦: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2 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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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5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4-051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1,25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14,125,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
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
展目标且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决议》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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