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2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 699 号,思进智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33,937,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02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0,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
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766,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5%。
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忠明先生、谢武一先生、周敏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864,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93,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李忠明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864,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93,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谢武一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864,1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93,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敏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良琛先生、徐大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
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
本次会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864,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93,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5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李良琛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864,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93,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5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徐大卫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家峰先生、汪耀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金利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864,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93,8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5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徐家峰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864,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9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汪耀平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