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镇海炼化等共同投资一体化项目立项的议
案》,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高分子”)与中
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炼化”)、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浦石化”)拟共同签署《合资意向书》,各方有意立
项并论证开展高分子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
资公司股权比例拟定万马高分子、镇海炼化及宁波中浦石化各占 55%、40%、5%,
旨在发挥各方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做强做大新材料业务。
于投资立项。最终合作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各方
就项目具体合作事宜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方内部决策程序规定,
履行各自决策程序。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各方有意立项并论证开展高分子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共同出资设立合
资公司,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为万马高分子集团、镇海炼化及宁波中浦石化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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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于与镇海炼化等共同投资一体化项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目,尚需签署正式合资合同。本次拟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之一
企业名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CHBHA4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燕斌
注册资本:1,789,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6 月 18 日至 2048 年 6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炼化路 187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
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润滑油销售;炼焦;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炼油、化工生产
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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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生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海天路 1800 号(东经一路、
东经二路、东纬七路、东纬八路所围范围之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镇海炼化 85%股权,宁波甬镇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镇海炼化 15%股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镇海炼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方之二
企业名称: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599473858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利群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6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8 月 6 日至 2032 年 8 月 5 日
注册地址:镇海区蟹浦镇化工区北海路 266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信息:宁波中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波中浦石化 100%股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中浦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意向书》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共同努力向当地政府申请实施一体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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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需用地。
一体化合作项目范围包括:30 万吨/年化学交联电缆料、40 万吨/年硅烷交联
电缆料及原料仓库/包装等相关配套设施。甲方承诺优先保证合资公司产能投资
和发挥利用,未来新建中低压交联聚烯烃电缆料一体化项目优先通过合资公司开
展。
未来,各方可就 40 万吨/年 FDPE 装置、30 万吨/年 PP 装置纳入合资公司合
作探讨可行性。
各方同意,合资公司成立前各方成立联合工作组以开展一体化合作项目的可
研等前期工作,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负责一体化合作项目的设计、采购等
工作,并根据市场情况开展项目建设。
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的
董事担任。
由乙方委派;合资公司其他高管职位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并聘任。各方同
意,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遵守其对合资公司的勤勉、忠实义务,以合资公司
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事。
过甲方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合资公司产品销售按甲方销售公司统一销售政策和定
价政策执行。甲方销售公司在扣减必要的销售费用后与合资公司进行结算,销售
利润应全部留存在合资公司。
烷交联电缆料和化学交联电缆料技术。各方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和优势,密切合
作,共同推动合资公司更高等级电缆料产品开发和合作业务的开展工作。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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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成立独立研发团队以保持合资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合资公司研发团队
就电缆料技术开发的新产品、改进、新技术等知识产权归属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乙方供应的 FDPE 产品将优先满足合资公司及甲方临安基地生产所需,
在满足合资公司及甲方临安基地生产所需要的 FDPE 原料供应后,乙方可自行决
定 40 万吨/年 FDPE 装置的产能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排产、计划、销售等,在此
(1)将积极支持乙方利用 40 万吨/年 FDPE
情况下,甲方应确保甲方及其关联方:
装置差异化开发、生产和销售高效益牌号的 FDPE 产品;(2)考虑区域化采购
的优势,甲方将统筹其关联方对原料需求,同等价格下优先采购乙方高效益牌号
的 FDPE 产品。对于合资公司自用及甲方临安基地生产所需 FDPE 供应价格原则
上以乙方对应牌号 FDPE 产品化销华东挂牌价扣除一体化节约的成本费用后与
FDPE 产品因一体化节约的成本费用应全部留存在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进行结算,
甲方承诺其临安基地生产所需要的 FDPE 原料将优先通过合资公司基于市场化
原则从乙方 40 万吨/年 FDPE 装置的产品中采购。
研究报告及合资协议等。
能需求。
硅烷和化学交联项目增产扩能,需事先征得其他方同意。
各方一致确认,本意向书系各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合作
内容及具体方式最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意向书自签署盖章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为 12 个月。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各方未能签订正式的合资协议,
或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或各方签订了正式合作协议,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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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是万马高分子应对外部日益激烈的竞争,践行“规模化发展、总成
本领先”战略的需要。万马高分子通过和上游石化企业的合作,将上游石化基料
的生产和下游电缆料的生产结合成一个连续的生产步骤,降低中间成本,将进一
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从而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可
持续增长。
(1)执行风险:本次合资意向书仅为各方协商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后续
正式协议的签订,依赖于可行性研究分析及各方对项目的整体判断,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后续项目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各方进一步推进并落实。合作项目的运作
依赖于各方的密切合作,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视进展情况
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产能消化风险:本合作项目完全达产后相应产品新增产能规模相对较
大。尽管合作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但若因市场环境变
化、同行业竞争加剧、下游行业需求不及预期等,或公司在客户开拓、技术发展、
经营管理等方面未能与新增规模相匹配,或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未能达预期,
则可能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3)政策风险: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项
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
门批复。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4)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受实施周期较长、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
行情的变化等影响,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建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5)实施风险:项目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
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
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达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
的期限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6)财务风险: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的
具体融资计划尚未确定,暂未签署相关融资协议。该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
度现金流及相关财务等造成风险,但如果后续融资不能及时到位,有可能会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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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进度,如负债金额加大,可能会增加财务费用。
请投资者理性做出投资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本次对外投资立项公告披露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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