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9 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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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81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
      华与公司股东胡牡花女士签署一致行动人,黄业华先生持有公司
      公司股票 27,2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1%;胡牡花女士持有公
      司股票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
  ?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完成后,黄业华先生与黄超先生及胡牡花女士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2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6%,本次权益
      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通知,黄业华先生与公司股东胡牡花女士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情况
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自此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一致行动协
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处理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将保持一致行动。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胡
牡花女士以黄业华先生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黄业华持有公司股票 23,619,42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71%,与一致行动人黄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7,217,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0.41%;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黄业华先生与黄超先生及胡牡
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2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6%。本次权益变
动系黄业华先生与胡牡花女士结成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黄业华】
  乙方:【胡牡花】
方持有上市公司【3,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5】%)。
乙双方拟达成一致行动安排。
  有鉴于此,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相关一
致行动人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主要内容如下:
决策,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后对外作出一致性意思表示及行动,如果未能形成一
致意见,以甲方的意见作为一致意见。
规定。
动,相关“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包
括临时股东大会)或提出提案;
  (2)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何股东提案或议案及作出其他意思表示;
  (3)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
性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
权)。
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甲方指定代表参加会
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经双方
协商一致,本协议可延长有效期限。
  双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该等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
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1)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2)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构成其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同
或类似安排的违约或不履行;
  (3)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者其他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
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宗交易的方式按约定的价格受让乙方所持有上市公司【3,000,000】股股份(以下
简称“标的股份”)并完成过户,并且对交易价格和方式作出约定,甲方向乙方支
付乙方在一致行动关系期间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所用成本的费用。
定保证金;
  (1)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股份转让的,在甲方在大宗交易系统支付完毕股份转
让价款并且根据协议的约定予以补足(如有)后的 3 日内,乙方应予以返还甲方
支付的保证金或扣减后的剩余保证金,逾期未返还的,乙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乙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至全部返还之日期间的利
息。
  (2)双方协商一致不进行后续股份转让的,乙方应当在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乙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至全部返还之日
期间的利息。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一致行动的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
支付一定违约金。
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
决。如果双方协商后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相关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
法院管辖。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黄业华先生与黄超先生及胡牡花女士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30,2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6%。本次权益变动系黄业华
先生与胡牡花女士结成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变动
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关系,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
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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