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0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卫军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
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
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
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
见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
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
监事会同意该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