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 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8 20: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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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4-02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
              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
方式发出。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总
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徐飚董事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反对理由如下:
权。议案之《细则(修订稿)》第十二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之(二)“人事任
免工作程序”中,新增内容“公司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及以上的
非高级管理人员,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含董事长、主持工作的副董事长)、
监事(含监事长)、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的任免或建议聘用和解聘由
董事局决定,董事局将决定权进一步授权给董事局主席。该等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公
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人选和建议,经总裁审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给
董事局主席决定”。该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则(修订稿)》第十二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之(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中,
新增内容“投资性支出、工程付款、工资奖金和福利支出、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其他
金额巨大或重要款项支出,应由财务负责人、总裁和董事局主席依次审批”如此一
来,董事局职权之外的日常经营涉及的对外投资、工程付款、工资奖金和福利支出,
总裁均无权决定,显然与章程相悖。
造成消极影响。议案之《细则(修订稿)》第十七条删除了“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进行换届,而调整公司章程赋予总裁的权力,不利于公司治理规范,不利于公司
经营平稳,不利于股东利益。
 公司解释说明如下:
作细则》未违反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总裁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但对于何为应当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的管
理人员未作出明确和具体限定,不能当然理解为董事局只能任免“公司高管员工”。
《公司章程》并没有禁止董事局聘任和解聘本次修订中所涉及的相关关键岗位管
理人员,本次修订仅是补充、完善和明确了公司有关管理人员任免的工作程序,总
裁仍有权行使相关人事的任免。本次修订有利于健全、优化公司的治理机制、管理
制度和管理流程,也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局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之
要求。
作细则》未违反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了总裁“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
职权,但同时也规定了总裁“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并向董事局报告工作”的职权。
总裁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不意味着总裁享有公司财务支出的最终和唯
一审批权。实际上,公司一直就在按照内控要求执行财务支出分层审批流程和制度,
本次修订仅是在原有财务审批程序上,根据财务支出的性质、金额大小等因素,进
一步优化、明晰和完善了《总裁工作细则》中关于部分支出事项的审批程序,总裁
仍有相应的审批权。
司章程是公司应尽的义务,是不喻自明的,且公司在《总裁工作细则》的总则第一
条,已明确写明“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根据《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总裁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包括:“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加的人员;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公司资金、资产运
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董事会认为必要的
其他事项”。因此,上述修订不会模糊规则体系的效力顺位。恰恰相反,本次修订
一方面可以避免行文的重复和赘述,另一方面更可以避免与公司其他具体内部管
理制度的矛盾和不一致,及其对后续公司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
作,争取尽快完成换届改选。董事局认为,本次修订意在规范及约束总裁行使职务
的行为,不存在不利于公司治理规范、经营平稳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修订《总裁工作细则》适合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的《公司法》的原则和精神,“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
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本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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