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1 证券简称:常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
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
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JUN JI 先生拟在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
大宗交易)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
民币 8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
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
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UN JI 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419,400 股,参与 2023 年度权益
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股份 167,760 股后,持股变动合计 587,16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7%,增持金额为 8,007,471.94 元(不含手续费)。增持金额已超过
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 JUN JI 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二)本次增持前,JUN JI 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 25,816,000 股,持股
比例 22.88%。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
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及总经理 JUN JI 先生拟在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无
限售流通 A 股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
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2)。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UN JI 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集
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419,400 股,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
股份 167,760 股后,持股变动合计 587,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增持金
额为 8,007,471.94 元(不含手续费)。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
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为常熟势龙股权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熟势龙”),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JUN JI 先生。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常熟势龙 39,578,000 35.07% 55,409,200 35.08%
JUN JI 25,816,000 22.88% 36,729,560 23.26%
合计 65,394,000 57.95% 92,138,760 58.34%
注:上表中常熟势龙持股变动的原因为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股
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 JUN JI 先生持股变动原因为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
增公司股份及实施增持计划。
常熟势龙、JUN JI 先生持股比例的变动还有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原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
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
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以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