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8 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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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安徽
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英力股份使用部分可转换
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3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9,405.66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331,960,594.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206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所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200 万片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
      构件项目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
      项目
            合计                     34,000.00          33,196.06
注:上述项目中,“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英力实
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年产 200 万片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               22,585.00       2,085.00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4,128.00       479.60
补充流动资金                                   6,483.06      6,483.33
              合计                       33,196.06       9,047.93
注: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6,483.33 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 0.27 万元资金来
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3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4,148.13 万元。
     基于行业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重新对“年产 200 万
片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和“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两个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审慎评估、论证。前述两个募投项
目虽仍具备可行性,但商业经济性已发生重大变化,后续是否继续推进将统筹
行业发展与公司战略布局而定。
     公司已开展部分业务方向的探索和可行性分析,若后续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行业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持续走低,不排除变更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的可
能。若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
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次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 14,000.00 万元。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
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
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
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
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
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英力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保荐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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