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通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并
宣布开会
二、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由一名监事负责计票工作,律师和股
东代表负责监票工作)
四、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五、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议程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 号),明确积
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为有效
降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辽
能”或“公司”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充分发挥上
市公司资本运作职能,上市公司拟以全资持有的四家新能源
单位(内蒙古华电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阜新华电新能源发
电有限公司、彰武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及康平华电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打包进行资产证券
化尝试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以下简称“专项
计划”“类 REITs”)。
一、产品介绍
本次华电辽能拟发行的并表类 REITs 产品采取“资产支持
票据信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类 REITs”)+有限
合伙企业”结构,即以有限合伙企业为核心载体,通过结构
化设计,华电辽能将有限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表
类 REITs 可以在不影响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的前提下,盘活存
量资产,实现现金流回流。A 类有限合伙份额(类 REITs 募集
资金)在合并报表层面计入少数股东权益,同时募集资金用
以偿还标的企业及华电辽能体系内存量负债,实现外部有息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议案 1
负债降低及所有者权益增加,有效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根据并表类 REITs 发行要求,合伙企业规模以资产组估值
及入池的其他经营相关资产净额合计值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规模测算[ 评估数字为预评估值,将以评估报告审定及交易所
认可数据为准],合伙企业规模约为 41.44 亿元,类 REITs 发行
规模约 33.15 亿元(A 类有限合伙份额,暂按合伙企业规模的
份额(基础资产),合伙企业或下设 SPV(如有)向华电辽
能购买标的企业股权并发放股东借款供标的企业偿还外部存
量债务,底层资产为标的企业股权及股东借款债权。类 REITs
期限暂定 18 年,每 3 年/每 5 年设置开放期,开放期华电辽能
享有对资产支持证券、A类有限合伙份额、标的企业股权及债
权等多层优先收购权。产品存续满一年后设置特别行权期,
如发生会计准则变更或华电辽能拟进行资本运作事件时,华
电辽能有权行使优先收购权,收购资产支持证券、A类有限合
伙份额、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等。
二、产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产品必要性
本次权益类 REITs 产品发行后,预计可募集资金 33.15
亿元(以评估最终数据为准),假设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存
量负债,可增加净资产 33.15 亿元,资产净资产的上升部分
全部计入少数股东权益。
本项目的发行,能够大幅度改善 华电辽能资产负债
率,优化经营指标,增强华电辽能整体融资能力,为后续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议案 2
贷款利率的下调争取话语权。
(二)产品可行性
按照评估公司测算结果,四家标的企业现金流稳定,
能够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具备发行权益类 REITs 业务的基础
条件。市场投资人对产品认可度高,有利于以较低的价格
完成发行。标的企业资产初步评估价值合计 41.44 亿元。
(三)产品发行环节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
假设资产支持类 REITs 发行规模约 33.15 亿元,发行后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资产不变,负债减少 33.15 亿元,权益增
加 33.15 亿元。类 REITs 发行后,华电辽能所有者权益将上
升 33.15 亿元,全部计入少数股东权益,对归母净资产无影
响。
权益型并表类 REITs 发行需发生发行费用及税费等费
用,将对当年损益有一定的影响。
(1)中介机构成本方面,包括按照发行规模、费率计
算的发行费用及一次收取的中介机构等费用。
(2)税务成本方面,主要是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合
同涉及的印花税。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议案 3
三、发行方案
(一)交易结构图1
设立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拟定为华电辽能全资
子 公 司 华 电 ( 辽 宁 ) 配 售 电 有 限 公 司 ) 、 LP1 ( 华 电 辽
能)、LP2(原始权益人担任)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
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GP 认缴 0.01%(具体出资金额
以实际为准,假设为 100 万元),华电辽能认缴 19.99%有限
合伙份额(约 8.29 亿元),原始权益人认缴 80%有限合伙份
额(约 33.15 亿元);通过协议安排,华电辽能享有对合伙
企业的控制权,合伙企业纳入华电辽能合并报表,LP2 实缴
的 80%资金计入华电辽能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同时
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存量负债,从而实现华电辽能资产负债
率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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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案
本次类REITs项目标的资产为华电辽能全资持有的四家
新能源公司,由原始权益人以所持的合伙企业份额为基础
资产,以标的企业“股权+债权”为底层资产,拟发行规模
先收购权。产品发行要素如下:
合伙企业要素
合伙企业实缴规模 初步测算约为 41.44 亿元
合伙企业期限 长期(可设定初始期限并自动延期)
普通合伙人 华电(辽宁)配售电有限公司
华电辽能(认缴出资 19.99%有限合伙份额);原始权益人初始认缴 80%有限合伙份
有限合伙人
额
资产支持证券要素
基础资产 原始权益人持有的 80%有限合伙份额
底层基础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或下设 SPV 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及向标的企业发放的借款债权
发行规模* 33.15 亿元(资产组初评规模的 80%)
证券分层 优先级:33.14 亿元 次级:0.01 亿元
债项评级 AAA -
标的项目净现金流、优先收购价款(如
有)、运营保障支持资金(如有)、履约
还本兑付来源 剩余收益
支持资金(如有)、标的资产处置收入(如
有)
付息兑付来源 标的项目净现金流 标的项目净现金流
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根据现金流情况按年摊还本金 分配剩余收益
投资机构 合格投资者 华电辽能或公司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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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 18 年,每 3 年或每 5 年设置开放期,开放期华电辽能享有对资产支持证券、A
类有限合伙份额、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等多层优先收购权。产品存续满一年后设置
发行期限 特别行权期,如发生会计准则变更或华电辽能拟进行资本运作事件时,华电辽能有
权行使优先收购权,收购资产支持证券、A 类有限合伙份额、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
等
用于归还存量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或用于新能源项目资本金投资等,具体以企业需
募集资金用途
求为准
运营保障机构 /履
华电辽能提供支持
约支持
增信措施
押
(三)交易步骤
(1)设立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华电配售)、
LP1(华电辽能)与LP2(原始权益人)共同设立有限合伙
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规模约为41.44亿元。其中,
华电配售认缴0.01%有限合伙份额(具体出资金额以华电配
售实际为准),华电辽能认缴19.99%有限合伙份额(约8.29
亿元),原始权益人认缴 80%有限合伙份额(约 33.15亿
元)。
通过协议安排,华电辽能享有对合伙企业的控制权,
合伙企业合并入华电辽能合并报表,类REITs实缴的80%资
金最终计入到少数股东权益,同时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存量
贷款,实现了华电辽能资产负债率的降低。
(2)类REITs发行,受让合伙企业份额,华电辽能完
成实缴:类REITs发行后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80%有限合
伙份额,以募集资金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原始权益人从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议案 6
合伙企业退出,同时华电辽能完成19.99%有限合伙份额的
实缴。
(3)合伙企业或下设 SPV(如有)向华电辽能购买标
的企业股权:合伙企业或下设 SPV(如有)向华电辽能购
买标的企业股权,资金来源为类 REITs 及华电辽能对合伙企
业的实缴。购买标的企业股权后,合伙企业向标的企业发
放股东借款偿还存量债务并进行减资(如有),至此,底
层资产形成。
(1)存续期内正常付息。标的企业以生产经营收入现
金流为资金来源,将标的企业借款利息、分红(如有)等
划付至有限合伙企业账户,由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
约定向类REITs投资人分配。
(2)项目每3年末或5年末设置开放期:1)华电辽能
有权行使优先收购权,产品结束;2)华电辽能不行使优先
收购权,投资人继续持有产品,产品正常存续;3)华电辽
能享有票面利率调整权,根据票面利率调整情况,可能会
有全部/部分投资人申请出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
理人进行转售交易,若转售不成功,华电辽能可行使优先
收购权,产品结束。
同时,拟安排产品发行满一年后设定特殊行权期,华
电辽能有权行使优先收购权,收购完成后,产品终止。如
发生会计准则变更或华电辽能拟进行资本运作事件时,华
电辽能有权行使优先收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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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资产交易流程
有限合伙企业由华电辽能控制,华电辽能将按照国有
资产转让要求就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事宜履行相关国有资产
转让程序。
(五)关于增信方式的说明
现金流覆盖倍数是指通过标的资产产生的净运营收入
或EBITDA扣除费用后对类REITs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付
本息的倍数,实现标的资产现金流对资产支持证券应付本
金的超额覆盖。
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本金分配都享
有优先受偿权,待其预期收益和本金全部兑付完毕之后,
剩余资产再分配给次级,从而降低了优先级的信用风险。
当标的企业出现资金流动性紧张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运
营成本、履行对外支付义务等时,由华电辽能向标的企业
提供运营支持/履约支持金,以保障标的企业的正常运营及
按时足额支付运营成本、履行对外支付义务等。
四、风险及应对措施
因本次发行尚需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且本次并表类
REITs 结构复杂,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工作仍存在较多不确定
的因素,公司将积极推动本项目的申报发行工作,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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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授权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
务总监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及开展
相关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公
司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本次专项计
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有权对本次专项计
划具体方案进行必要修订、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架构、
具体条款、发行规模、具体利率、期限、条件、底层资产范
围和其他事宜,以及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
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工作。
(2)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谈判、修订、审批或
签署应由公司签署或出具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全部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优先收购权协议》《股权
转让协议》《运营保障协议》及根据监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要
求由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承诺函等。
(3)有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存续期间及
清算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为止。
此议案,请予审议。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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