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川智
能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涉及美元等外币结算量不断上
升。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
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套
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和授权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 4.9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
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
现金流,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
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
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
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
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益,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
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
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二)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
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
失。
(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
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
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五)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
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六)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
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
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
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而开展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
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
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七、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
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
体操作规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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