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7 22:12: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UNI-TREND TECHNOLOGY(CHINA)CO., LTD
             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4年8月23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
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
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
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
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
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七、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尊重和维护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
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五)14 点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科技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其中: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其代理人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与会股东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事项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   统计表决票,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优利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优利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优利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
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
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
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优利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优利德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