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3226 债券简称:中富转债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5 名,股份数量为
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内,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截至 2024 年 8 月 6
日的股本总数 175,797,691 股计算(下同)。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2021 年 8 月 12 日)起 3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960,000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75,796,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34,101,30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823%;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1,694,6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77%。
为 2,265,30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86%。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
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175,796,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31,836,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937%;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3,96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2)。
数量为 6,836,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3.8886%。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
后,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175,796,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2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1.1051%;
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0,796,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7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2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为 52,000.00 万元,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富转债”,债券代码“123226”。中富转债的转股期为
月 1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
富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因部分可转债转股,
截至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5,797,691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1.1045%;无流通
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0,797,69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8955%。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化外,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其他
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富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子”)、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
山科技”)、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慧金”)、深圳市泓锋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锋投资”)、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
兴业”),该等股东及通过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已出具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
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4)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将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辞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
及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
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4)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
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6)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通过中富电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璐的亲属王基源已出具《关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
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4)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
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本次拟解禁股份的相
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5 名。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的比例(%)
合计 125,000,000 125,000,000 71.1045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昌民通过中富电子、香港慧金、中富兴业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璐通过睿山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总经理王先锋通过泓锋投资、中富兴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前述承诺:在其持有的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及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或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占公司总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25,000,000 71.10 - 125,000,000 - -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75,797,691 100.00 125,000,000 125,000,000 175,797,691 100.00
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
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