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常州聚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
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
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
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
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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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
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8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事的议案》
的议案》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的议案》
事的议案》
的议案》
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议案》
表监事的议案》
表监事的议案》
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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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
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具体内 容详 见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 于上 海证 券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常州聚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
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金
额为 56,700.00 万元,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 189,326.2562 万元的比例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 容详 见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 于上 海证 券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
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刘海东先生、李浩先生、OKAMOTO KUNINORI 先生、李宁先生、敖
毅伟先生、姚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一单项
审议、表决。其所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的议案》
议案》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的议案》
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海东先生,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华东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2002 年 8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韩国
第一毛织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销售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三星恺
美科材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乐天恺美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销售总监;2015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0 月
至今,任菏泽帝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匠聚新材
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常州鹏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鹏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鹏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5 月至今,任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泰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铧聚新材料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海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11.5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11.2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东先生与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
朱立波、蒋欣欣、张晓梅和敖毅伟是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
条件。
李浩先生,男,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华东理工大学材料工程专业。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上海华谊
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师;1997 年 7 月至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常州聚
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 年 8 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德朗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达朗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浩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的任职条件。
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先生,男,1960 年 10 月出生,日本国籍,
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日本山形大学高分子化学专业。1985 年
天合光能(上海)有限公司材料研发部总监;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18 年 8 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
截至目前,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47.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先生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东、朱立波、蒋欣欣、张晓梅和敖毅伟是一致行动人,除此之
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宁先生,男,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士
学历,江苏海洋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华鼎
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明基材料有
限公司 PM 产品营销课长;2010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三星恺美科材料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乐天恺美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技术服务
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E 技术服
务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
监;2019 年 11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上海匠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市场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宁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宁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的任职条件。
敖毅伟先生,男,198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华东理工大学材料学专业。2009 年 3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上海玻纳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上海太阳能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自由职业;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7 月,参与筹建并任上海隽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年 7 月,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
聚有银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敖毅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8.2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45%。敖毅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东、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朱立波、蒋欣欣和张晓梅是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
职条件。
姚剑先生,男,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浙江理工大学材料学专业。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浙江正泰太
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 REC Cell Co.,
Ltd.(Singapore)工艺工程师;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镇江大全太阳
能有限公司工艺部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晋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已更名为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生产运营总监;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镇江大全太阳能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常州
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份有限公司董事、粉体事业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姚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姚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的任职条件。
议案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
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王莉女士、纪超一先生、罗英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其中王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一单项审议、
表决。其所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请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三项子
议案审议并表决:
案》
议案》
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二: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莉女士,女,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1994 年 8 月至
理;2002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常州正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
理;2010 年 0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常州正则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莉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
职条件。
纪超一先生,男,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布里斯托大学法学专业。2011 年 8 月至今,历任北京天达共和律
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目前,纪超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纪超一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的任职条件。
罗英梅女士,女,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昌盛海运株式会
社海运经纪人;2002 年 12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韩国第一毛织株式会社上海代
表处销售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三星恺美科材料贸易(上海)有
限公司(已更名为乐天恺美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4 年 7
月至今,任三星能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20 年 10 月至今,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罗英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罗英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的任职条件。
议案五: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
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李宏伟先生、黄莉娜女
士、戴烨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三),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一单
项审议、表决。其所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监事的议案》
监事的议案》
监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三: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宏伟先生,男,197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汽车工程专业。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中进汽贸
上海进口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员;1999 年 3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上海中
荣弹簧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上海兴亚电子元件有限
公司制造科长;2004 年 10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已更名为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上海比诺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品质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
任上海玻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质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上海太
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品质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支持部总监、质量管理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常州聚
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李宏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宏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
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黄莉娜女士,女,198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纬创资
通(昆山)有限公司采购工程师;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天合光能采购
主管;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
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开发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历
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部高级经理、战略资源管理部部门负责人;
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黄莉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莉娜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戴烨栋先生,男,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花旗金融信
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6 年 4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国际商业
机器(中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橡子园创业
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龙腾
资本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上创信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晨阑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6 月
至今,任上海预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上创信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维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构设计试验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上海软中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丽恒光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丽
恒企业管理(丽水)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戴烨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戴烨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
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