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将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8 名增至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 6 名,独立董事人数 3
名。由于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8 名增至 9 名,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 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章程全文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
除上述列举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由于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8 名增至 9 名,需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事(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组成, 事(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 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
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 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
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 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
能和素质。 能和素质。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长的产生或罢免应由董事会以全 长的产生或罢免应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会”
除上述列举的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