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
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立食品”、“公司”)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宝立食品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8 号”文批准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9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05 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0,210.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
《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操
作流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支出严格用于募投项目。
记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及开具的信用证信息。
他用途,使用完成后应及时注销。注销时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
集资金专户。
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宝莘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
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山东宝莘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
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