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6 18:32: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风光股份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风光股份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与王梦祥先生、王志先生、马福林先生、
王亚华先生、周英辉先生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成立风光同创(上海)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注册资金 1000 万,股权结构占比:公司 51%、
王梦祥 20%、王志 10%、马福林 9%、王亚华 5%、周英辉 5%,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宜。详
见公告:2024-018,近期该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工商信息如下:
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
金产品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认定
  王志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中的相关规定,王志为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认缴注册资金 510
万元,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上海公司的章程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本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能够充分
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各方技术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通过充分整合各投资方的资金、
技术、行业经验等优势,在技术和产品上发挥协同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与王志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 0 元(除薪酬外)。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进行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
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
会同意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相关关联方的交易,
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
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
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自
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勇         陈站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风光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