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科
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科净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
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142,858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
股本为 68,571,43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 52,313,500 股,占公开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 16,257,930
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 变动的
情况。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总股 本 为 68,571,430 股 , 其 中有 限 售条件股
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高投名力成
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平易缙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持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
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二)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定期满后,本企业将结合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经营发展稳定、股价稳定、资本运
作等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
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履行相应公告程序,本企业将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交易的受让
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
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
的除外。
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
发行人股票数量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现金分红,由发行人暂扣并代管,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
并实施完毕;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
权名单。
则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由
本企业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量应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的,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
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上海平易缙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北京厚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
合伙)
广东久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有限合伙)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合计 23,752,587 23,752,587 22,244,65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股东君致合信(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7,937 股处于
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数量(股)
(股)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51,428,572 75.0000 -23,752,587 27,675,985 40.36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68,571,430 100.0000 - 68,571,43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
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 崔增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