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5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下午 15: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以专人
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在境外工作的核心人员(包括外籍以及劳动关系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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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
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经初步核查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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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经初步核查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 入公司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
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王侦彪先生、邴黎明先生是本计划拟参与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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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表决情况: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
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
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王侦彪先生、邴黎明先生是本计划拟参与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