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1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南京莱斯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46.68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1,634,700 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
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后, 转让方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由 11.62%减
少至 10.62%,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1%。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的
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
转让后
序 股东姓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拟转让数 实际转让数 让数量
持股比
号 名 (股) 例 量(股) 量(股) 占总股
例
本比例
中国建
银投资
有限责
任公司
合计 19,000,000 11.62% 1,634,700 1,634,700 1.00% 10.62%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转让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11.62%
减少至 10.62%,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11.62%减少至 10.62%。
中国建银 名称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有限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7-14 层
责任公司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8 月 5 日
基本信息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减持比例
(股)
中国建银投资 2024 年 8 月 人民币普
询价转让 1,634,700 1.00%
有限责任公司 5日 通股
注:“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数为基础测算。
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
中国建银 股份
投资有限 其中:无
责任公司 限售条件 19,000,000 11.62% 17,365,300 10.62%
股份
合计持有
股份
合计 其中:无
限售条件 19,000,000 11.62% 17,365,300 10.62%
股份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 限售期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号 量(股) 本比例 (月)
J.P. Morgan 合格境外机构投
Securities plc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磐厚蔚然(上海)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
公司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
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 7 月 30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莱斯信息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76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公司 18 家、证券公司 12 家、保险公司 4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 家、私募基
金 36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4 年 7 月 30 日 18:30 至 20:30,
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10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
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10 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0
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46.68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
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
——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